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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救人遇“家属拒作证”,别让好人寒心

时间:2020年12月18日 编辑:郭治华 来源:新京报

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显然不能仅仅指望受益人的配合或者作证,而应构建一套完备的调查机制,以尽最大限度还原事实。

  “网约车司机为救婴儿连闯红灯,家长拒绝作证。”这则新闻的事发地是广东东莞。一家三口上了网约车司机艾师傅的车没多久,婴儿突发疾病失去知觉。艾先生连闯三个红灯将孩子送医,为此,他要被扣18分,并处以600元罚款。交警表示需提供相关的医院证明,婴儿家属却拒绝作证,称闯红灯跟他没关系。

  此事一爆出,立马被视作现代版“农夫与蛇”的故事。艾先生做了好事没好报的境遇,也让很多人为之揪心关心。

  最新消息,中国警方在线官微回应,已取消对艾师傅的处罚,“我们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之后还寒了心”。平台方也表示已将车内录音录像提供给警方,并授予艾先生见义勇为奖金。结局无疑称得上“画风引起舒适”。

  虽然对个体的批评需慎重,但在此事上,婴儿家属“大恩不思谢”的做法很难不受到舆论痛批。毕竟,这太不近情理了。而人心冷漠时,没有一次“恩将仇报”是无辜的,这类做法显然不能被提倡。但更要思考的问题是,以后再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从长远来看,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显然不能仅仅指望受益人的配合或者作证,而应构建一套完备的调查机制,以尽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特别是,见义勇为是紧急情况下的施救行为,人们不太可能先行询问受益人是否会感恩,是否会配合作证。

  或者说,人们在见义勇为时,往往不会去查证受益人是好人或者是坏人,是坏人的话就不予施救,即苛求施救对象的道德和品格。这正是见义勇为行为应受表彰和褒扬的高尚所在。

  但见义勇为者可以不苛求施救对象的完美,有关部门在维护见义勇为权益方面,则应考虑到多种可能性,即应将施救对象的不配合、不作证等最坏因素考量进去,进而可以采取其他调查措施以还原事实真相,确保见义勇为者不受委屈。

  就以此事件而言,有了受益人的证言,见义勇为的网约车驾驶员自然容易消除违章记录。但欠缺了受益人的证言,或者受益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是否就不能还原真相了?显然也不是,有关部门通过调取公共监控和视频,调取医院记录等证据材料,也可以还原事实。而这事的最终结果,确实也是这么个走向。

  因而,在处理类似事件时,显然不能苛刻要求“见义勇为者必须有受益人的证言方可维护合法权益”,更不能将寻找受益人乞求其作证强加给见义勇为者,成为其附加义务。相关部门理当积极主动地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帮助和指导,协助其搜集证据,或依照职权调取收集相关证据,进而还原事实真相。

  让好人有好报,需要的不只是好人自证是好人,更是对旁证该调用就调用的灵活处理机制——那样就算受助者缺席了,照样能证明当事人做了好事行了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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