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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原会计塔娜、原出纳吴双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编辑:王海清 来源:兴安盟纪委监委

日前,经兴安盟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突泉县纪委监委对兴安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原会计塔娜、原出纳吴双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塔娜价值观扭曲,无视廉洁纪律,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意识淡薄,与吴双梅一同背弃初心使命,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非法占有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吴双梅未能守住法律底线,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给塔娜从事营利活动,数额较大。

塔娜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与吴双梅涉嫌共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兴安盟纪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塔娜、吴双梅开除党籍处分;由兴安盟监委给予塔娜、吴双梅开除公职处分;将塔娜、吴双梅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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