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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乳企遭起诉,被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5亿元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编辑:王海清 来源: 北方新报

近日,骑士乳业发布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4月7日收到了应诉通知书,受理法院名称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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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诉讼中,原告为包头市小丽花食品有限公司及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为李林峰。被告有2家,分别是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包头骑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骑士乳业招股书,公司全称为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骑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骑士乳业全资子公司。
骑士乳业介绍,此次纠纷的起因为原告与被告因知识产权产生纠纷,原告向被告发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及费用共计 1.5 亿元,同时,登报声明及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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