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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房子没人住,还要补交两年取暖费和物业费,律师给出回复......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编辑:王海清 来源:晨网

  内蒙古晨报晨网融媒记者 温晔峰 实习记者 贾冬青

  近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的王先生致电内蒙古晨报晨网“我是记者?我帮你”24小时服务专线0471-967967反映,自己在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御景小区有一套回迁房,之前由于自己没有钱进行新房装修,直至今年五月份领取钥匙后王先生却被告知,需要补交2021年和2022年的供暖费和物业费,共计8000多元。王先生认为自己在2021年至2022年并没有入住过,却还要补交供暖费和物业费,这很不合理。

  5月23日上午,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了乌兰察布市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的候姓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缴纳取暖费和物业费是按照交房时间收取的,而不是住户领钥匙的时间。

  随后,记者与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内蒙古温宁巨弘集团有限公司的黄经理也确认了此事,王先生所居住的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御景苑小区5号楼交房时间为2021年的7月份,而王先生却在今年5月才领取钥匙,所以需要补交两年的取暖费和物业费。

  针对乌兰察布市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内蒙古温宁巨弘集团有限公司黄经理给出的回复,记者联系到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苗律师称由于业主自身原因延迟领取钥匙,需要按规定缴纳取暖费和物业费。根据《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规定“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就说明了共有部分供暖是需要大家共同承担的,不能以没有居住为由不履行共有部分的供暖费,七十二条还规定“不得以放弃权利作为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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