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官方网站 | 24小时记者帮您热线电话:0471-96796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047123456
您当前的位置: 晨网>>文章>>城市>>包头

包头12人被曝光

时间:2024年04月07日 编辑:王海清 来源:包头新闻网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近期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失信法人名单


名称: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9115020567030330XC

案号:内0205执127号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名称:内蒙古五星河套王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91150221397479055W

案号:2023内0205执272号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名称:包头彤方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91150205743898210C

案号:2023内0205执158号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名称:包头市绎斯迈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911502055732927766

案号:2023内0205执恢83号

失信行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自然人名单


姓名:黄小燕

身份证:15022119690929****

案号:2023内0205执恢120号

失信行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到期日:2025/11/19


姓名:康杰

身份证:15020519900313****

案号:2023内0205执恢117号-118号

失信行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到期日:2025/11/19


姓名:赵丹

身份证:15020719900603****

案号:2023内0205执恢126号

失信行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到期日:2025/12/05


姓名:王东

身份证:15282419830218****

案号:2023内0205执恢126号

失信行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到期日:2025/12/05


姓名:奚爱国

身份证:41052319730605****

案号:2023内0205执160号

失信行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失信到期日:2025/08/07


姓名:胡红亮

身份证:15020719750206****

案号:2023内0205执256号

失信行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失信到期日:2025/12/29


姓名:李建国

身份证:15022219850701****

案号:2024内0205执恢6号

失信行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到期日:2026/1/29


姓名:陈伟

身份证:15020419710303****

案号:2023内0205执恢83号

失信行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到期日:2025/8/31


姓名:李玉平

身份证:13212919680823****

案号:2023内0205执恢98号

失信行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到期日:2025/9/21


姓名:杨春

身份证:15020719720228****

案号:2023内0205执恢98号

失信行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到期日:2025/9/21


姓名:白羽

身份证:15020419730828****

案号:2023内0205执恢109号

失信行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到期日:2025/10/24


姓名:王伟

身份证:12010619810908****

案号:2023内0205执166号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

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线索征集:内蒙古晨报现面向社会各界朋友征集新闻线索,热烈欢迎大家拨打本报新闻热线18047123456,分享您身边的新闻。
晨网
友情链接